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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谢保军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通过了以下议题: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焦耀中先生具体负责在授权期限及担保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详情见2014年12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向相关银行新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内对公司总经理焦耀中先生做出如下授权:

1、授权公司总经理焦耀中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选择一个或多个银行进行合作;

2、授权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授权公司总经理焦耀中先生代表公司在授权期限及额度内与选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文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2月25日。详情见公司2014年12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见2014年1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根据公司2014年度对控股子(孙)公司的实际担保情况及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有限公司、河南省博宇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恒星液压有限公司、河南恒星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融资提供额度为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含目前已对其实施的担保),在此额度内,除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外,各控股子(孙)公司可相互提供融资担保。公司向各个被担保对象提供具体担保金额,将按照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3、法定代表人:谢保军

4、注册资本:4,100万元

5、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镀锌钢丝、钢绞线、胶管钢丝、弹簧钢丝、预应力钢丝、预应力钢绞线、五金制品;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10,583.23万元,负债总额69,396.14万元,净资产41,187.09万元,净利润3,222.3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4年11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19,369.77万元,负债总额73,652.15万元,净资产45,717.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河南恒星钢缆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星钢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3、法定代表人:谢保万

4、注册资本:10,015.6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应力钢绞线(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3.71%的股权,恒星金属持有其4.82%的股权,其他两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21.47%的股权)

7、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1,492.79万元,负债总额38,547.78万元,净资产12,945.02万元,净利润715.1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4年11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1,125.15万元,负债总额25,971.03万元,净资产15,154.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河南省博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省博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巩义市康店镇民营科技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谢保军

4、注册资本:9,000万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单晶硅、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及光伏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光伏发电系统工程;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465.84万元,负债总额14.28万元,净资产8,451.56万元,净利润-64.1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4年11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463.11万元,负债总额11.54万元,净资产8,451.56万元,该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无对外销售。(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河南恒星液压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星液压有限公司

2、住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3、法定代表人:张勇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流体连接件;经销:流体连接件、系统集成阀块、铸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57%的股权,另一自然人股东持有43%的股权)

7、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645.62万元,负债总额739.23万元,净资产906.39万元,净利润-41.2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4年11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399.37万元,负债总额1,547.28万元,净资产852.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河南恒星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星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2、住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3、法定代表人:李保杰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维修液压支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持有65%的股权,自然人股东持有35%的股权)

7、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115.18万元,负债总额212.13万元,净资产903.04万元,净利润-96.9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4年11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387.90万元,负债总额521.21万元,净资产866.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六)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

2、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润路18号C座7层702号

3、法定代表人:谢晓博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钢材、金属制品、液压管件、煤矿机械、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工字轮、钢带、纸箱、木托盘、打包带、包装布、塑料袋、标牌、塑料隔板、皱纹纸、包装材料、电缆、空压机、拉丝模、聚晶模、轴承、同步带、螺丝、五金工具、叉车配件、加热内外胆、石墨套、对焊机、弓形板、中央空调、变频器、消防器材、空压机配件、建材。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该公司于2014年初设立,截至2014年11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188.32万元,负债总额195.32万元,净资产1,993.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授权提供担保的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公司已为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

4、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后,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本议案经审议批准后,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焦耀中先生具体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但公司在向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时,各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为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期限内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其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拟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其融资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在以上额度内,授权总经理焦耀中先生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可分次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1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5,591.51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5,591.51万元,对公司融资向华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10,000万元),占2013年度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6.85%;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比例为48.58%;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最高为9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相互融资提供担保的额度为80,000万元,为公司融资向华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额度为10,000万元。),占2013年度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7.28%,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比例为78.64%。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9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9日-2014年12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15:00-2014年12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路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其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5日(星期四)

6、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2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第1个议案需对参与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算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2月29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32;投票简称:恒星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注:A.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B.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15:00至2014年12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邮政编码:451200

联系电话:0371-69588999

传真:0371-69588000

联系人:李明、谢建红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说明:请各位董事根据自己的意向,在“同意”、 “反对”、“弃权”三栏中的一栏中画“√”,不选或多选均做无效票处理。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